过度“鸡娃”不合法!明起,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
“你作业做完了吗?没做完还在那玩,当我没看见呢,给你的零花钱全买那些恶心兮兮的东西,还把它当成个宝,你玩这些东西你能考上翰林吗?迟早有一天都给你扔了。这么大的人了,一点自觉性都没有!”
近日,一部聚焦教育的电视剧《小舍得》热播,里面展现了当今社会中诸多的教育问题,教育方式和教育态度,特别是剧中人物田雨岚的“鸡娃”模式更是深深地触碰到许多人的内心,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小舍得》中妈妈田雨岚在训孩子的时候,我仿佛看见我妈在训我一样,真实又窒息……”
在教育严重内卷化的当下,想方设法“逼子成龙”“逼女成凤”的父母比比皆是。不过,不久的将来,过度“鸡娃”将不合理不合法!
据人民法院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孩子们撑好法律保护伞,给他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修订后的《未保法》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新增并完善了多项规定,吸纳了近年来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新规定的理念与制度探索,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
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就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鸡娃”话题,郭林茂说,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
所谓“鸡娃”是网络流行词,指的是父母给孩子“打鸡血”,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子安排学习和活动,不停让孩子去拼搏的行为。
郭林茂指出,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他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两万多条意见,绝大多数都是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这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呼救,是向立法机关的求助。”
郭林茂介绍,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郭林茂进一步指出,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破解长期困扰家长和学生的负担过重问题指明了方向。
修订后的《未保法》条文
从72条增至132条
今天我们来进行下亮点解读
保障孩子真实意愿得到法律尊重
《未保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和十一项禁止行为。新修订的《未保法》亮点之一就是新增了“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内容,在多项规定中都明确提出。如第四条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确定为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的基本原则。
将开展学校幼儿园性教育写入法律
将性教育写入法律,也是新修订的《未保法》的亮点之一。针对未成年人对性知识了解不足,很有可能在遭受到侵害后仍不自知或羞于启齿等情况,第四十条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建立网游产品分类和适龄提示制度
针对沉迷网络游戏这一“重灾区”,《未保法》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出相关要求。第七十四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来源:扬子晚报 都市快报 中国新闻网 上游新闻
编辑:显宇 张倩
审核:欧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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